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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是平均地權條例?

《平均地權條例》原為1954年訂定土地法中的特別法——《實施都市平均地權條例》,政府以此穩定土地及房屋價格。 為遏止投機壟斷行為,規定地價、照價徵收、照價收買、漲價歸公等4大綱領的實施。 1977年修正為不分地區實施,並更名《平均地權條例》。 立法院在2023年1月10日三讀修正通過《平均地權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新法於7月1日實施。 《 平均地權條例 》修法於7月1日上路,5大重拳遏止炒房行為。 雖不溯及既往,但房產業者仍認為,這是政府祭出力道最重的打房政策。 《商業周刊》為您一一解析5項新法重點。 「預售屋」或「新建屋」買賣契約,除配偶、直系或二親等內旁系血親外,不得讓與或轉售第三人。 除非符合內政部公告的6種特殊情形,每2年只能換約1戶: 非自願離職且超過6個月未就業。

平均地權條例會影響買預售屋、新成屋、中古屋三類民眾嗎?

今年 1 月,立法院通過「平均地權條例」部分條文的修正案,就重點項目內容來看,平均地權條例會影響買預售屋、新成屋、中古屋三類民眾,但最受影響的族群是投資客、炒房、代銷、仲介,該條例也被稱為史上最重打炒房措施,到底是言過其實,還是名符其實? 一起來看看吧!

抵價地總面積以何為原則?

各級主管機關依本條例規定施行區段徵收時,應依本條例第十條規定補償其地價;如經土地所有權人之申請,得以徵收後可供建築之土地折算抵付。 抵價地總面積,以徵收總面積百分之五十為原則;其因情形特殊,經上級主管機關核准者,不在此限。 但不得少於百分之四十。 被徵收土地所有權人,應領回抵價地之面積,由徵收機關按其應領補償地價與區段徵收補償地價總額之比例計算其應領之權利價值,並以該抵價地之單位地價折算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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